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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2/7)

少府

将作大匠

中军将军

自太祖至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当时,不为常目,如万骑、飞鸿、常忠、直意将军之徒是也。旧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祖诏群僚议定百官,著于令,今列于左,勋品、外位卑而不载矣。

都督一州诸军事

旧制,缘边皆置镇都大将,统兵备御,与刺史同。城隍、仓库皆镇将主之,但不治。故为重于刺史。疑

仪同三司

镇远将军

四年,省二幢将。

右东三少

右六卿

立节将军

昭武将军

步兵校尉

护军将军二将军与领护不并置。

大司农

护羌、戎、夷、蛮、越校尉

司卫监

给事中

城门校尉

秘书丞

监军



中书令

少卿

中大夫

辅国将军

中侍中

中常侍

右第一品中

护凶、羌、戎、夷、蛮、越中郎将太中大夫

御史中尉

前、后、左、右军将军

率更令

秘书令

右从第二品中

右三将军加大者,秩次四征下。

卫将军加大者,次仪同三司。

右第一品上

中庶

太保

延兴二年五月,诏曰:“非功无以受爵,非能无以受禄,凡外迁者皆引此奏闻,求乞假品。在职有效,听下附正,若无殊称,随而削之。旧制诸镇将、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皆不得世袭。”

右从第二品下

领军将军

中给事

右第二品下

太傅

大将军

勇武将军

右卫将军

代尹

大司

旧制,诸以勋赐官爵者孙世袭军号。十六年,改降五等,始革之,止袭爵而已。

镇军将军

南、北、东、西中郎将羽林中郎将

太安三年五月,以诸护军各为太守。

左右光禄大夫吏尚书

太仆

廷尉

太师



安二年正月,置驾尚书、右士尚书。

散骑常侍

右三将军

骁骑将军

领军



右从第三品中

显武将军

都督府州诸军事

公府

尚书右仆

立忠将军

员外散骑常侍

中尹

都督中外诸军事

左右詹事

通直散骑常侍

光爵

大鸿胪

骠骑将军

右三师

四安加大者,秩次三少下。

公府司

前、后、左、右将军秘书监武卫将军

曜武将军

祭酒

右第三品中

宗正

十二月,置侍中、黄门各四人,又置散骑常侍、侍郎,员各四人;通直散骑常侍、侍郎,员外散骑常侍、侍郎,各六人。又置司空、主客、太仓、库、都牧、太乐、虞曹、舆、覆育少卿官。又置光爵、骁游、五校、中大夫、散员士官。又置侍官一百二十人。改立诸局监羽林、虎贲。

右三公

建远将军

光禄勋

给事黄门侍郎

右第一品下

诸王师

左卫将军

左右卫率

中书监

立义将军

声校尉

太尉

右第三品下

十五年七月,置司仪官。

右从第一品上右从第一品中右从第一品下

大长秋卿

司空

征虏将军

抚军将军

校尉

右东三师

太傅

右从第二品上

恢武将军

越骑校尉

右第二品中

金紫光禄大夫

下大夫

少保

卫尉

护军二职若侍臣带者加中。

谏议大夫

五年九月,置监御曹。

太师

司州刺史

四年二月,置外牧官。



少傅

建节将军

直阁将军

家令

光禄大夫银青者

太保

四平加大者,秩次护军下

右第三品上

右三卿

屯骑校尉

车骑将军二将军加大者位在,三司上。

建中将军

四镇加大者,次尚书令。

凡将军三品已下、五品已上加大者。

四征加大者,次卫将军。

司徒

诸开府

龙骧将军

右第二品上

右从第三品上

太常

尚书右丞

给事

尚书左仆

都督三州诸军事

十一年八月,置散官员一百人,朝请员二百人。

少师

安远将军

太和二年五月,减置候职四百人,司察非违。

尚书令

列曹尚书

右从第三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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